![]() |
淄博市中心医院药学通讯(2015第3期,总第99期) | |||||||||||||||||||||||||||||||||||||||||||||||||||||||||||||||||||||||||||||||||||||||||||||||||||||||||||||||||||||||||||
2015年第3期(总第99期) 淄博市中心医院临床药学科 电话:63032、64031
本 期 目 录 药物警戒 加拿大警示七氟烷导致唐氏综合症儿童重度心率降低风险... - 3 - 日本警示硫酸氯吡格雷的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风险... - 4 - 日本警示头孢噻肟钠与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的风险... - 4 - 药物临床试验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 5 - 指南更新
为降低心绞痛患者使用伊伐布雷定的心血管事件风险,澳大利亚治疗产品管理局(TGA)对该药药品信息(PI)中“适应症”和“禁忌”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其中,更新后的适应症为:适用于无法耐受或者禁用β受体阻滞剂,且窦性心律正常同时心率≥70次/分钟(bpm)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导致的慢性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的对症治疗,或者当心绞痛控制不佳时,每日一次与阿替洛尔50mg的联合治疗;与最佳慢性心力衰竭治疗标准联合,用于具有窦性心律并且心率≥77bpm的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II或III级且左心室射血分数为35%的成年患者的症状性慢性心力衰竭的治疗。“禁忌”项添加了强效细胞色素P450 3A4(CYP3A4)抑制剂,将治疗前静息心率从“60 bpm”变更为“70 bpm”,并增加一条新的禁忌“不得与具有降低心率特性的中度CYP3A4抑制剂维拉帕米或地尔硫卓联用”。 此外,“注意事项”、“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不良事件”以及“用法用量”部分也进行了更新,以纳入有助于降低心绞痛患者心血管事件风险的信息。 TGA做出上述更新的背景是,施维雅公司在2014年5月根据SIGNIFY Ⅲ期研究(评估伊伐布雷定在冠状动脉疾病患者中发病-死亡获益研究)中预定有症状心绞痛患者亚组的初步结果,向TGA报告了一个紧急安全性问题。此项随机化、安慰剂对照研究是在19,102例不伴有临床心力衰竭的冠心病患者中进行的。SIGNIFY研究结果表明,在症状性心绞痛患者亚组中,伊伐布雷定组患者与安慰剂组患者相比,在心血管死亡和非致死性心脏病发作的复合风险方面出现了小幅但具有统计学显著性意义的增加,相应的比值比为1.18,95%置信区间(CI)为 1.03-1.35,p=0.018(年化发生率为3.4% vs 2.9%)。数据还显示,伊伐布雷定组心动过缓的风险高于安慰剂组(17.9% vs 2.1%)。相对于安慰剂组的3.8%患者,伊伐布雷定治疗组有5.3%的患者观察到房颤。 在对来自II/III期双盲对照临床试验中至少接受三个月治疗的40000多名患者进行的汇总分析中,伊伐布雷定组患者的房颤发生率为4.9%,对照组中该值为4.1%,对应的比值比为1.26,95%CI为1.15-1.39。数据分析显示,心血管不良事件可能与患者心率<60 bpm相关。在接受伊伐布雷定治疗后出现心动过缓的患者中,超过30%的患者至少出现1次静息心率低50 bpm。 在SIGNIFY研究中,与安慰剂相比,伊伐布雷定在治疗主要复合终点心血管死亡或非致死性心肌梗塞方面未显示获益,相应的比值比为1.08,95% CI 0.96-1.20,p=0.197(年化发生率3.0% vs 2.8%)。 TGA鼓励医疗专业人员阅读更新后的伊伐布雷定说明书。提请注意伊伐布雷定仅适用于的慢性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的对症治疗;该药在症状性慢性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的心血管结局(例如心肌梗塞或者心血管死亡)方面不存在获益;伊伐布雷定禁用于治疗前静息心率< 70 bpm的患者,也禁止与降低心率的钙通道阻滞剂维拉帕米和地尔硫卓联用。 伊伐布雷定治疗开始前,在测定静息心率以及设定伊伐布雷定治疗滴定期时,应考虑进行连续的心率测量、心电图或者动态24小时监测。如果治疗期间静息心率持续降至50 bpm以下或者患者出现心动过缓相关症状,例如:头晕、疲乏或低血压,必须向下调整滴定剂量。如果心率持续< 50 bpm或者心动过缓症状持续,应停用伊伐布雷定。应避免与具有延长QT间期效果的药物伴随使用,因为降低心率可导致QT间期延长加重。如果必须采取此类治疗,需要密切关注心脏功能。应谨慎伴随使用排钾利尿剂,因为低血钾可增加心律失常的风险。 TGA同时建议医疗专业人员与患者讨论伊伐布雷定PI中所述心血管事件的体征和症状,并指导患者如果疑似出现任何体征和症状,应联系医疗卫生专业人员。 (澳大利亚TGA网站) 澳大利亚治疗产品管理局(TGA)于2015年6月发布药品安全信息,提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甲氨蝶呤的药品信息(PI)已经更新,在更新的PI中纳入了有关乙肝病毒再激发的注意事项。 甲氨蝶呤是一种免疫抑制剂,通过对二氢叶酸还原酶的竞争性抑制而发挥作用。适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重度牛皮癣和某些类型肿瘤,如乳腺癌、妊娠绒毛膜癌和淋巴肉瘤的治疗。 2013年10月,在《胃肠病学与肝脏病学杂志》(Journal of Gastroenterology and Hepatology)发表的一篇个例报告中,详述了1例既往血清学证据提示具有乙肝免疫性的患者,因使用甲氨蝶呤治疗引发乙肝病毒再激发而发生致死性肝衰竭。乙肝病毒再激发可表现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的患者中肝酶水平升高和病毒DNA水平波动。 在以往的甲氨蝶呤药品信息(PI)中虽然未提及乙肝病毒再激发的信息,但是已经在警示中提示了该药物的潜在肝毒性以及需要在开始治疗前进行乙肝检查的警告信息。在更新后PI的注意事项中对某些病例在使用甲氨蝶呤后发生了乙肝病毒再激发的信息进行了描述。 截至2015年2月21日,TGA共收到了2份可能与甲氨蝶呤治疗相关的乙肝病毒再激发报告,其中包括了《胃肠病学与肝脏病学杂志》中描述的病例。对这两个病例的分析发现,存在使用其他药物治疗的混杂因素,但无法排除与甲氨蝶呤的关联性。 鉴于乙肝病毒再激发相关并发症的严重性以及甲氨蝶呤是澳大利亚最常用的风湿性关节炎一线药物,TGA决定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提供有关该潜在风险的信息。 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需知 1. 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在对既往感染乙肝或丙肝的患者开始甲氨蝶呤治疗前,应对现患的肝脏疾病进行临床和实验室评估。 2. 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应密切监测已经开始甲氨蝶呤治疗的此类患者,并根据评估结果来判断患者是否适合进行甲氨蝶呤治疗或者甲氨蝶呤继续治疗。 (澳大利亚TGA网站) 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宣布已更新了七氟烷(Sevorane AF®)的处方信息,以强调唐氏综合症儿童患者中可能发生心动过缓的情况。该药物的不同仿制药厂商目前正在着手更新其药品说明书。 临床上七氟烷用于手术过程中的全身性麻醉剂,以使患者失去意识并无法感受到疼痛。 加拿大卫生部发起了一项安全性评估,以评价唐氏综合症儿童中重度心率降低与使用全身麻醉剂七氟烷之间的潜在关联性。该问题是加拿大卫生部在对药品厂商提供的安全性信息定期评审时发现的。在评审时,加拿大卫生部未收到唐氏综合症儿童使用七氟烷相关的心动过缓报告。唐氏综合症儿童中出现怀疑与使用七氟烷相关的重度心动过缓的国际报告由最先上市销售七氟烷的公司提供,对科学和医学文献的回顾发现了数篇相关研究论文,虽然报告的数量有限,质量欠佳,但仍证实了七氟烷诱导唐氏综合症儿童中心动过缓的可能性。 加拿大卫生部建议,应关注在所有儿童中考虑七氟烷治疗时的心动过缓风险。七氟烷处方信息中提及了健康儿童和神经肌肉性疾病患儿中存在心动过缓的风险,此次更新了唐氏综合症儿童中出现心动过缓的风险。 《The WHO Pharmaceuticals Newsletter》 日本厚生省(MHLW)和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于2015年3月发布消息,称已经修订环磷酰胺的药品说明书,纳入了横纹肌溶解症的风险。 环磷酰胺主要用于多发性骨髓瘤、恶性淋巴瘤、肺癌、乳腺癌、急性白血病和骨肿瘤等治疗。MHLW/PMDA称,有在日本接受环磷酰胺注射液治疗的患者报告了提示横纹肌溶解症的不良事件病例。基于专家意见和现有的证据,MHLW/PMDA建议在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部分的“临床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小节增加以下内容:“横纹肌溶解症:有可能发生横纹肌溶解症,表现为肌痛、乏力、肌酸激酶(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血和尿肌红蛋白升高。如观察到任何异常,应停用该药并采取恰当的治疗措施”。 《The WHO Pharmaceuticals Newsletter》 日本厚生省(MHLW)和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宣布修订硫酸氯吡格雷(Plavix®)和硫酸氯吡格雷/阿司匹林复方片(Complavin复方片®)的药品说明书,纳入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的风险。 MHLW/PMDA声明,在日本和其他国家接受硫酸氯吡格雷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的病例,制药厂商已对公司核心数据表(CCDS)进行了更新。基于专家意见和现有证据,MHLW/PMDA建议在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部分的“临床显著不良反应”中应增加“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的内容。 《The WHO Pharmaceuticals Newsletter》 2015年4月,日本厚生省(MHLW)和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宣布修订头孢噻肟钠的药品说明书,增加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的风险。 头孢噻肟钠是一种抗菌药,可治疗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继发于创伤的继发性感染、热灼伤、手术伤口、急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疡等。MHLW/PMDA称,使用头孢噻肟钠治疗引起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的病例发生在其他国家,制药厂商已对公司核心数据表(CCDS)进行了更新。基于专家意见和现有的证据,MHLW/PMDA建议在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项下的“临床显著不良反应”部分增加“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的内容。 《The WHO Pharmaceuticals Newslette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主要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临床抗菌药物原则新旧版对比解读随着国家卫计委办公厅等部门正式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年版)》。执行了 11 年的 2004 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同时被废止。那么新旧版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哪里呢?下面这个表就帮你「秒懂」新旧版本对比。
表1. 新旧临床抗菌药物指导原则的区别 老版仅仅提出了预防用药的原则,而新版进一步明确了其目的——预防特定病原菌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这样新版,更加明确预防用药需要针对性,譬如清洁手术通常是针对金葡菌等 G+ 菌选择预防用药,而不需要覆盖 G- 菌。 解读二:非手术预防用药指征 旧版仅提出了心衰、昏迷和休克等患者,「不宜常规使用」预防类抗菌药物。而新版明确了这些患者「不应用」的预防类抗菌药物种类。即心衰、昏迷、休克的患者在排除合并感染的情况下,并不具有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并将不适应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所以说新版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方案提出了明确的预防对象和推荐预防方案。如艾滋病患者 CD4 细胞计数< 200/mm3 者,器官移植受者预防肺孢菌病时推荐选用 SMZ/TMP 等等。 解读三:手术预防用药目的 旧版包括了术后可能出现的全身性感染,而新版则并不将其囊括其中。可以说术后可能出现的全身性感染并不是预防用药能够避免的,从某种程度上,这可理解为对医生的保护。 解读四: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品种选择 旧版仅提出了「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但未给出详细具体的推荐。而新版在其基础上将手术类型全面细化,而且对于同一个外科系统手术类型进行更为详细的区分。如脑外科手术进一步区分为是 Ⅰ 类切口(清洁,无植入物)和 Ⅱ 类切口(经鼻窦、鼻腔、口咽部手术),并推荐选用不同的预防方案:如 Ⅰ 类切口选择第一、二代头孢菌素,而 Ⅱ 类切口尚可 ± 甲硝唑。 解读五:抗菌药物经验用药治疗原则 新版根据新的临床指南等循证医学证据,更加细化初始经验治疗的用药选择。如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推荐用药方案是来自于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最新的 2013 版《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 解读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指征 由于常见的多重耐药菌及泛耐药菌如鲍曼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和 MRSA,多数循证医学指南和专家共识都推荐联合用药以确保疗效。新版同时也将 2004 年版「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这一联合用药的指标删除。并加强了这方面的内容,并提出了多重耐药菌及泛耐药菌感染时,需抗生素联合用药。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一)预防用药目的 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 (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 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 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 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三)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与方案 在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高危人群中,有指征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预防对象和推荐预防方案,见附录 1: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此外,严重中性粒细胞缺乏(ANC≤0.1×109/L)下也有预防用抗菌药物的指征,但由于涉及患者基础疾病、免疫功能状态、免疫抑制剂等药物治疗史等诸多复杂因素,其预防用药指征及方案需参阅相关专题文献。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一)预防用药目的 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预防用药原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表 1-1)、手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1.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但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 2.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通常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Ⅲ类切口):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4.污秽-感染手术(Ⅳ类切口):在手术前即已开始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术中、术后继续,此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三)抗菌药物品种选择 1.根据手术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种类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药物能否在手术部位达到有效浓度等综合考虑。 2.选用对可能的污染菌针对性强、有充分的预防有效的循证医学证据、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适当的品种。 3.应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中可能存在的污染菌。如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等经皮肤的手术,通常选择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药物。结肠、直肠和盆腔手术,应选用针对肠道革兰阴性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抗菌药物。 4.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5.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该机构 MRSA 发生率高,可选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但应严格控制用药持续时间。 6.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鉴于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7.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见表1-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四)给药方案 1.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仅有少数为口服给药。 静脉输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 0.5~1 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保证手术部位暴露时局部组织中抗菌药物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沾染细菌的药物浓度。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 1~2 小时开始给药。 2.预防用药维持时间: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手术时间较短(<2 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一次即可。如手术时间超过 3 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 2 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超过 1500ml,术中应追加一次。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 48 小时。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亦为 24 小时,污染手术必要时延长至 48 小时。过度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且预防用药时间超过 48 小时,耐药菌感染机会增加。 表1-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注:[1]所有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用药,仅在有前述特定指征时使用。 [2]胃十二指肠手术、肝胆系统手术、结肠和直肠手术、阑尾手术、Ⅱ或Ⅲ类切口的妇产科手术,如果患者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可用克林素霉+氨基糖苷类,或氨基糖苷类+甲硝唑。 [3]有循证医学证据的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唑啉,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呋辛。 [4]我国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耐药率高,预防应用需严加限制。 [5]表中“±”是指两种及两种以上药物可联合应用,或可不联合应用。 三、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随着放射介入和内镜诊疗等微创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我国亟待规范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根据现有的循证医学证据、国际有关指南推荐和国内专家的意见,对部分常见特殊诊疗操作的预防用药提出了建议,见附录 2:特殊诊疗操作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 |
关于我们
协会简介 理事会 秘书处 工作委员会 协会章程 单位会员新闻·通知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用药咨询 安全用药会员中心
入会申请 会员活动 会员风采 下载中心 证书查询专业委员会
医院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中药专业委员会 临床药师专业委员会 临床用药评价专业委员会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专业委员会 慢性病合理用药专业委员会 伦理学专业委员会 基层药学专业委员会 药物经济学和药品采购专业委员会 科普创作与传播专业委员会 社区药学服务专业委员会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火炬广场D座1210室
电话:13969365961,13506433058
邮箱:hsc302326@163.com
版权所有:淄博市药师协会 Copyright © 2022 www.zbsysxh.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编号:鲁ICP备2022018695号-1 技术支持:亿泰信息